据《新快报》报道,日前印发的《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明确停车配建指标将实行分区域差别化管理,住宅每100平方米应配建1.0至1.8个停车位,幼儿园、小学、医院等建筑应设置不少于5个临时接送车位。值得关注的是,规定要求,新建住宅配建停车泊位应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
随着城市的发展,机动车保有量快速增长,停车难的问题随之产生,并且变得越来越严重。停车难又呈现出明显的区位特征,一是老旧住宅,当初修建时,没有配备车位或者车位配备不足。业主下班抢车位,各显其能,已经成为这些小区的一大景观。二是一些提供公共服务的单位场地,比如医院、幼儿园、小学等。学校在接送高峰时期,往往容易形成拥堵,而之前媒体也报道过,广州市妇女儿童医疗中心珠江新城院区车位难求,给患者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三是一些商业场所。比如大型的商场,也遇到车位不足的情况。
可以看出,造成这些区域停车难的原因,最主要是先天不足,当初的设计没有考虑车位或者考虑得不够。在这种情况下,停车难的问题一旦形成,用其他方法来解决或者缓解,不能说完全没有效果,但收效甚微。停车是要用车位来停的,先天车位不足,是后天难以克服的缺陷。
历史上形成的问题改变起来比较难。那么在新建住宅小区、公共服务设施以及商业场所时,就应该未雨绸缪,建设足够的车位,就显得十分必要。但在现实中,我们可以看到,有的小区和公共服务设施在设计时,充分考虑了停车的问题,设计了足够的车位,较好地解决了停车难的问题。但也有更多的建设项目,明明可以预见到停车难的问题,却仍然没有设置足够的车位,究其原因,还是利益二字。有限的地块尽量用来修房子,可以卖出更好的价格,赚更多的钱。
在这种情况下,就需要政府发挥更多作用。停车难已经成为一个公共问题,那么作为公共管理部门,有责任有义务解决或者改善这个问题,需要出台强制性的措施。显然,《广州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规定》,就是着力解决停车难问题的有力举措。从内容来看,很多措施是很给力的。比如“住宅每100平方米应配建1.0至1.8个停车位”,意味着基本上可以达到一户一车位,这样高的车位比例,配之以政府部门出台的其他措施,至少今后在新建的小区,停车难可望基本解决。
不过,仍有一些改善空间。比如规定“幼儿园、小学、医院等建筑应设置不少于5个临时接送车位”,就值得商榷。幼儿园、小学、医院规模有大有小,人数有多有少,5个车位恐怕难以满足一些规模较大单位的需求。为什么不能再规定的细致一些,比如按建筑面积,或者在校(园)人数、床位数量来规定呢?希望规定尽可能得到完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