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民冲突近日在网上闹得沸沸扬扬,作为一名法律工作者,我没在现场,没有亲眼目睹整个事件的始终,不敢妄加评论和猜测,只是从法理角度将妨碍警察执法的相关法律规定,向大家解释。
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面对警察执法时,我们必须要知道以下相关法律规定: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35条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以及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属于妨碍执法民警依法执行职务。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中第一款规定“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第五款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四、最高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解释,事业单位人员受委托执行行政执法职务时,受到暴力侵犯,也以妨害公务罪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无论是执法者还是普通公民,法律保护我们的前提是遵守法律!奉法者强则国强,法治中国需要我们共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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