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榆林产妇坠亡事件:医院、家属,到底是谁的错?医疗纠纷何时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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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待产孕妇从楼上坠下身亡。

在9月3日,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就此事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生产期间,因疼痛烦躁不安,多次强行离开待产室,向家属要求破宫产,主管医生、助产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宫产建议,均被家属拒绝。最终产妇因疼痛难忍,导致情绪失控跳楼。医护人员及时予以抢救,但因伤势过重,抢救无效。”医院方面坚称产妇死亡与医院无关。

然而家属方面又是另一种说辞:马某的丈夫延先生则称自己同意剖腹产,但医生回复说,检查后产妇一切正常,快要生了,不用剖腹产。并且在长达十一小时的时间里产妇在产房究竟发生了什么毫不知情,并且强烈质疑产妇是如何从五楼窗户摔下去的。

9月6日凌晨,医院公布了监控视频截图,从截图中看产妇有两次下跪求情,并且放出一张“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面白纸黑字两次签字“情况已知,要求经阴道分娩,谅解意外”和“情况已知,要求静滴缩宫素催产,谅解意外”。

事情发展到现在,又成为了一个罗生门,院方家属各执一词,围观群众也不知所措,但就已知情况来看,家属做法确实让人万分心寒。不过医院方面也绝非完全无辜,法律虽然规定了患者家属的知情同意权,但我们不能高估家属的知情同意权。

不过话说回来,实际上医院为什么坚持要求患者家属签字,而不顾产妇本人要求,大家都心知肚明。如今社会医患关系的日益紧张,医闹频出,医生利益无法保障的大环境下,医院的神经敏感。很遗憾,中国的医疗实践现实如此,某种程度上,医生不是为了患者服务的,而是为了患者家属服务的。但这也不是简单的中国特色,只是中国的医疗环境决定了医患双方的信任度更差,保护性的医疗行为、动辄签字免责的情况相比起来更加极端,改变这种情况,并不能寄希望于医生的大公无私,冒着丢饭碗的风险也“一意孤行”。只能寄希望于法制执行的健全,医生没有后顾之忧,才能放手一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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