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看到一则让人很愤怒的新闻《产妇喊疼想剖腹产被家属多次拒绝后跳楼自杀》。
新闻里是这样说的:
8月31日20时左右,陕西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住院部5楼,一名产妇从五楼坠下身亡。榆林市第一医院绥德院区发表声明称,产妇马某于8月30日15时34分,“停经41+1周要求住院待产”入院。“经初步诊断,马某第一胎41+1周待产,经检查发现胎儿头部偏大,阴道分娩难产风险比较大。”检查后医护人员就向产妇、家属说明情况,并建议剖腹产,然而家属坚持顺产,并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上签字。
17时50分,产妇向医护人员提出剖腹产的要求,医护人员征求家属意见,家属称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产妇由于疼痛两次走出分娩中心和家属说疼得不行,并多次下跪哀求剖腹产,但家属一直不愿意,坚持顺产。”就在谁都没过多在意产妇情绪时,2 0时左右,她从5楼分娩中心坠下,抢救无效身亡。
从15时34分到20分左右,短短六小时不到,两条生命就这样没了!
而后,不是痛惜逝者而是家属要求索赔,医院推卸责任!
家属:已经同意了剖腹产,但院方拒绝手术;产妇也不是下跪而是因疼痛下蹲。
医院:主管医生、助产护士、科主任也向家属提出剖腹产建议,但均被家属拒绝。
可知,家属与医院方说法大相径庭;虽然事后警方介入调查,但事实真相现在还是有待考究。不管事实如何,是家属的固执还是院方的失职,都只是后话。我们应该关心的是那个被别人拽住命运的女人,那个即将来到人世间却因自己的至亲、医疗规则扼杀的生命。
白纸黑字,家属在《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签下字:情况已知,要求阴道分娩,谅解意外。情况已知,要求静脉滴注催产素,谅解意外。且不说到底是因疼痛下蹲还是下跪哀求,可是作为丈夫,“情况已知”?你明明知道她疼痛难忍,多次不堪剧痛,也只是“体谅、谅解”?是得有多大的心!才能不管自己妻子死活!你可知道,你手上握着两条生命!而姑娘,你可知道,你不只把自己这一生托付给了这么一个男人还把生死权交到了他手里……
而院方为了力证清白,调出监控录像并表示,产妇多次与家属交涉并下跪请求剖腹产,均无果被拒。
看到产妇生前的两次跪倒,我震惊了。无论是出于疼痛,还是乞求都跪在了女人们的心坎上。能在自己意识清醒的时候,忍着疼痛和家属、医者阐明自己的意愿,却无法选择自己的生育方式。
院方坚称,家属不同意剖腹产。强调产妇“极不配合,家属表示理解,但拒绝手术”等内容;院方也是遵照家属的意愿行事。是的,一封《产妇住院知情同意书》一封《授权委托书》,更是将是责任在无形之中转移到了家属身上。一旦出现意外,这两张纸就成了保命符。确实,《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明确规定“医疗机构施行手术、特殊检查或治疗时,必须征得患者同意并应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并签字;无法取得患者意见时,应当取得家属或者关系人同意签字。”但是,医者在权衡规则与生命时,难道不应该以“生命”为重吗?不应该在产妇明确要求剖腹产的情况下给予准确的医疗方案?我想除了每个躺在病床上的产妇能体会生产的痛楚之外,你们,医护人员是最清楚那种犹如十根肋骨同时断裂的滋味。但,那时,在规章制度面前,你们怀疑了止步了……
就这样,你们的“坚持”你们的“权衡”,一位年纪轻轻的孕妇妈妈绝望而无助地一步一步走向五楼……。我们无法想象这位妈妈在当时到底是多么的万念俱灰,才会选择以这样的方式终结在人间的煎熬。
“愿你承受的了人生的苦,熬的住生人的痛。”现在看来是多么的讽刺。身体是自己的,却没有自主权;人生是自己的,命运却被拽在别人手里。“产妇坠楼”反映的不仅仅是医疗制度的缺陷,家属的愚昧;更是如今社会紧张的医患关系。每一次新闻爆出患者打医生,家属闹医院,这些只会让医疗工作者更加不敢坚持自己的医学判断,人心惶惶。
真希望有一天,国内所有产妇能像美国产妇一样,能在神志清楚的情况下,由自己和专业医生决定顺产还是剖腹。而不是像新闻里,只能将命运交给别人,就算百般哀求都无法遵从自己的意愿;而后选择和这个世界说“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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